部分同志聲請收養配偶的孩子之路備嘗艱辛,但也有同志順利通過收養聲請,司法事務官寫的理由還很窩心,讓她喜悅道「總算不再虧欠孩子」。
女同志S和D(化名)相戀十餘年,四年前S以人工生殖生子,孩子平時分別稱S和D「媽媽」、「媽咪」。日前D的收養孩子聲請獲通過,S說收到法院公文那刻,心中湧起澎湃感動,「準備要有小孩時,我深深愧疚沒能給他們和其他孩子一樣的法律保障,如今這分缺陷總算補齊。」
S說,之前D無家長法律保障時,帶小孩開銀行帳戶,會因無法律上家長身分遭拒;兩人也擔心萬一有任何意外,D會無法幫小孩簽手術同意書。如今她們總算可放下不安,小孩也因D的家族希望,終可改姓D的姓。
S說,她們遇到的司法事務官裁定書也寫得很正面,指社工評估她們共同計畫生養孩子至今,共擔教養及生活照顧責任,收養認可有利於孩子獲得更穩定的生活保障;司法事務官也認為她們同婚態度開放、自在,並能在生活中教導孩子了解多元家庭的意涵及培養其面對不同問題的能力及正確價值觀,隨時給予協助,在在都符合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因此裁定通過收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不同司法事務官經驗、想法差異很大,同樣狀況的同志,遇到不同司法事務官,可能就有迥異裁定,彷彿一念定生死,很不公平。她說,這類事涉權益問題,不該只靠司法事務官自由心證,同志有必要獲更一致全面的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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